目前,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有以下途径:
1. 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个人信息,汇集成册,并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;
2. 旅馆住宿、保险公司投保、租赁公司、银行办证、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、房地产、邮政部门等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部门、场所,个别人员利用登记的便利条件,泄露客户个人信息;
3. 个别违规打字店、复印店利用复印、打字之便,将个人信息资料存档留底,装订成册,对外出售;
4. 借各种“问卷调查”之名,窃取群众个人信息,他们宣称只要在“调查问卷表”上填写详细联系方式、收入情况、信用卡情况等内容,以及简单的“勾挑式”调查,就能获得不等奖次的奖品,以此诱使群众填写个人信息;
5. 在抽奖券的正副页上填写姓名、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等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;
6. 在购买电子产品、车辆等物品时,在一些非正规的商家填写非正规的“售后服务单”,从而被人利用了个人信息;
7. 超市、商场通过向群众邮寄免费资料、申办会员卡时掌握到的群众信息,通过个别人向外泄露。
目前,针对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的产业链,在这个链条中,有专门从事个人信息收集的泄密源团体,他们之中包括一些有合法权限的内部用户主动通过QQ、互联网、邮件、移动存储等各类渠道泄露信息。还包括一些黑客,通过攻击行为获得企业或个人的数据库信息;有专门向泄密源团体购买数据的个人信息中间商团体,他们根据各种非法需求向泄密源购买数据,作为中间商向有需求者推销数据,作为中间商买卖、共享和传播各种数据库;还有专门从中间商团体购买个人信息,并实施各种犯罪的使用人团体,他们是实际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利益的群体。据不完全统计,这些人在获得个人信息后,会利用个人信息从事五类违法犯罪活动:
1. 电信诈骗、网络诈骗等新型、非接触式犯罪。如2012 年底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大量电话诈骗学生家长案件。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,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,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,以此实施诈骗。
2. 直接实施抢劫、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。如2012 年初,广州发生犯罪分子根据个人信息资料,冒充快递,直接上门抢劫,造成户主一死两伤的恶性案件。
3. 实施非法商业竞争。不法分子以信息咨询、商务咨询为掩护,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,收买客户、打压竞争对手。
4. 非法干扰民事诉讼。不法分子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,介入婚姻纠纷、财产继承、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,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。
5. 滋扰民众。不法分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,通过网络人肉搜索、信息曝光等行为滋扰民众生活。如2011 年,北京发生一起案件,由于分手后发生口角,闫某前男友将其个人私密照片在网上曝光,给闫某造成极大困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