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宁波市第22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0-12-16浏览次数:56

    各县(市)、区人事局,宁波保税区、国家高新区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,大榭开发区人事局,市级有关部门,在甬各大中专院校,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》(甬党办〔200635号)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》(甬政办〔2010146号)精神,大力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,切实做好2011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,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,我市决定举办第22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(以下简称毕洽会),并在20111月、2月分别举办一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举办时间

第一场

2011122(星期六)8:30—15:30

第二场

2011215(星期二)8:30—15:30

二、举办地点

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七、八号馆一楼(会展路181号),预计每场展位730家左右。

三、参会对象

(一)参会招聘单位

1、全市企事业单位;

2、周边城市用人单位。

(二)参会应聘人员

全国普通高校、普通中专及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。

宁波市人事局